大股东要求小股东出让股份,请问这一做法合不合法,理由是什么?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考虑到以上事项对公司及股东的意义重大,本法规定以股东会特别决议的形式做出决定。这样规定能够较好地保护多数股东的利益,避免控制股东利用简单多数的办法决定公司的重大问题。这些规定是强制性规定,不能通过公司章程或其他方式予以改变。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律师解析 不能。 我国法律规定,股东之间同股同权,虽然占股不同,有不同的投票权,但大股东无权强制收购小股东的股份。 小股东转让股权,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可以有受让的优先权; 所以,大股东如果要收购小股东股权,或者与小股东协商一致收购,或者接受小股东转让条件从而实现收购。
律师解析 股东大会是股份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 企业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经营决策一般都得股东大会认可和批准方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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