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2001年3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公安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意见》,首次确立了道路交通事故中的精神赔偿制度,而且对赔偿金额未加限制和封顶。因交通事故致人伤残或死亡,当事人可据此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可根据交通事故造成的後果、交通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大小及经济能力等情况确定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所以,每个地区的相关法规不同,赔偿数额也不相同。
2017-02-17 13:12:55 回复
咨询我
精神损害赔偿法院会综合多方因素而确定如交通事故双方的过错、当地经济水平等等,一般情况下当地的法院会在系统内部达成共识,确定具体标准的,如广东省某地级市就内部规定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一个等级5000元,每个个案不同,判决结果也不尽相同。
2017-02-17 13:15:55 回复
咨询我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不同的地区对于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数额规定不同。
2017-02-17 13:10:5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