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做滥伐林木罪有罪辩护词时,一般只能从罪轻这个方面来辩护了,你可以根据以下事项来辩护:
1、犯罪之后又及时投案自首
2、家里贫穷,减轻处罚,以促进家庭的和谐稳定
3、从被告人的动机看,其触犯刑法是情有可原的,希望法庭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要了解滥伐林木罪有罪辩护词,我们可以先了解滥伐树木的定罪量刑标准。根据1987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数量较大”的起点,在林区,盗伐一般可掌握在2立方米一5立方米或幼树100一250株;在非林区,盗伐一般可掌握在1立方米一2.5立方米或幼树50一125株;
关于数额的起点数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在两高规定的数量幅度以内掌握,也可以参照上述数量,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规定认定本地区盗伐林木罪数量的适当标准。盗伐林木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量,而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上述规定的标准定罪量刑:
(1)为首组织、筹划、煽动盗伐林木,或者破坏植被面积较大,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
(2)盗伐防护林、经济林、特种用途林的;
(3)一贯盗伐或屡教不改的;
(4)盗伐林木不听劝阻,或威胁护林人员的;
(5)其他盗窃,情节严重的。
滥伐林木罪立案标准可参照上述回答。
专业解答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滥伐林木刑事辩护人的范围有哪些,滥伐林木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的问题带来帮助。
专业解答盗伐林木罪辩护词你让写清楚,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还有就是需要写清楚具体的辩护的意见,比如说根本就不存在盗伐林木行为,或者是存在盗伐林木行为,但是存在自首等从轻处罚情节。
专业解答滥伐林木罪代理词的内容有:当事人基本信息、代理人基本信息、代理事项、代理时间,有关法律依据等,对于滥伐林木的代理情况,应当严格基于实际的滥伐树木情况来进行合法的认定。
专业解答滥伐林木案件当中刑事辩护人的范围主要是律师,其他的话还包括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还有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及其他亲朋好友,甚至是犯罪嫌疑人自己都能替自己进行监护的。对辩护人的要求是,人身自由没有受到限制,不是本案的陪审员等。
专业解答滥伐林木罪共同犯罪辩护词需要包含的内容有:第一先写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第二写出有异议的地方,也就是有人定位非该罪责的事实依据;第三本案被告人具有从轻处罚的法定情节和从轻处罚的酌定情节;第四量刑建议;落款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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