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在引证法律依据时应坚持准确、具体、完整、有序这一原则。所谓准确就是指引用的律文应与事实相一致,所认定的事实恰恰适用该条法律。以刑事案件为例,则所引用的法律必须能够准确定罪定性,即不能用刑法分则中的类罪罪名代替案中具体罪名,如不能将“抢劫罪”定为“侵犯财产罪”;也不能用不同犯罪阶段的犯罪行为代替所指控的罪名,如不能写成“预备罪”或“抢劫未遂罪”等。所谓具体,即所引律文必须与事实有直接关系,不能泛泛而谈,缺乏针对性。又如对于共同犯罪的案件,其中有主犯、从犯,犯一罪、犯数罪以及成年、未成年的,因情况不一,在引用法律条文时应分别对待,而不能采取“一揽子”的引法,令人无法分清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所应适用的法律条款。
2021-01-17 11:36:01 回复律师解析 宗教事务管理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 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要最大限度把广大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团结起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在我国,对待宗教的正确态度应该是坚持科学的态度,循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 对待宗教既不能鼓励,也不能反对和消除,而是以科学的态度对待宗教。 既要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又要反对封建迷信活动。
律师解析 宗教事务管理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 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要最大限度把广大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团结起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在我国,对待宗教的正确态度应该是坚持科学的态度,循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 对待宗教既不能鼓励,也不能反对和消除,而是以科学的态度对待宗教。 既要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又要反对封建迷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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