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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房屋宅机纠纷。 我祖父母共子女三人

ask****535 湖北-武汉 子女抚养咨询 2017.01.18 09:49:59 121人阅读

关于农村房屋宅机纠纷。 我祖父母共子女三人,两个儿子与一个女儿。 去年国家政策落实田地宅机,因我母亲,即我祖父母女儿不在家,下乡处理这件事的大学生着急离开,村委会中有人告诉我祖父“写谁的名字都一样”,因而本属于我母亲的宅基写在了我祖父名下。 另祖父母二儿子与儿媳极度不孝,眼中唯利是图,担心二老故去之后产生宅基纠纷,而至将来无落脚之地。请问如何在二老健在之时解决此事,有法律效益的变更应该怎么操作? 第二件事,我生父与我母亲是94年前我夫妻,无结婚证,另外自我出生,从未尽抚养义务,甚至自近十年,不曾见过人,我想问,如何解决他和我母亲的关系,而我对他承担的孝养义务最低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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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是不能任意变更的,要收到户籍限制,还要考虑到接手人是否已经有了宅基地,因为一人只能有一处宅基地。
另外,孝义是不能用百分比来衡量的。

2017-01-18 10:31:11 回复
地区:湖北-武汉 咨询解答:4441条

可以先订立一份遗族。最低义务法律没有规定

2017-01-18 19:59: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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