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房屋宅机纠纷。 我祖父母共子女三人,两个儿子与一个女儿。 去年国家政策落实田地宅机,因我母亲,即我祖父母女儿不在家,下乡处理这件事的大学生着急离开,村委会中有人告诉我祖父“写谁的名字都一样”,因而本属于我母亲的宅基写在了我祖父名下。 另祖父母二儿子与儿媳极度不孝,眼中唯利是图,担心二老故去之后产生宅基纠纷,而至将来无落脚之地。请问如何在二老健在之时解决此事,有法律效益的变更应该怎么操作? 第二件事,我生父与我母亲是94年前我夫妻,无结婚证,另外自我出生,从未尽抚养义务,甚至自近十年,不曾见过人,我想问,如何解决他和我母亲的关系,而我对他承担的孝养义务最低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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