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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高新技术企业与高新企业合并后,是否需要重新做高新

王** 广东-中山 兼并收购咨询 2020.12.11 06:59:46 320人阅读

非高新技术企业与高新企业合并后,是否需要重新做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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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规定:"第十四条高新技术企业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发生重大变化(如并购、重组、转业等)的,应在十五日内向认定管理机构报告;变化后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自当年起终止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需要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的,由认定机构确认并经公示、备案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孩沪粉疚莠狡疯挟弗锚变。"依据上述规定,高新企业和一个非高新企业合并,合并重组后应在十五日内向认定管理机构报告,由认定管理机构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不需要重新认定,不符合条件的,应自当年起终止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需要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020-12-11 07:01: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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