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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被黑社会抓查封了怎么办?

余* 西藏-昌都 治安管理咨询 2020.12.10 12:45:16 464人阅读

房子被黑社会抓查封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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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如下,在案件中,按揭房产被公安查封后怎么办,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分析:1、如果是组织通过按揭贷款方式,使用赃款购买的房屋,则仍属于非法所得,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公安机关有权依法查封,最后应由判决没收该房屋。2、如果是公民通过按揭方式通过合法途径购买了组织出售的房屋,且产权已经登记在购房人名下的,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该房屋产权应归购房人合法所有。如果该房屋被公安机关因涉案而查封的,购房人可以向办案公安机关申请解除查封,并同时提供合法购买、拥有房屋的证据。在公安机关查实后,即应该予以解封。《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第一百四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第一百四十三条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第二百六十一条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适用,都由人民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八条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网络服务单位;原主不明确的,应当采取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认领。在通知原主或者公告后六个月以内,无人认领的,按照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第二百二十九条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及其孳息权属明确无争议,并且涉嫌犯罪事实已经查证属实的,应当在登记、拍照或者录像、估价后及时返还,并在案卷中注明返还的理由,将原物照片、清单和被害人的领取手续存卷备查。查找不到被害人,或者通知被害人后,无人领取的,应当将有关财产及其孳息随案移送。《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解答如下,在案件中,按揭房产被公安查封后怎么办,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分析:1、如果是组织通过按揭贷款方式,使用赃款购买的房屋,则仍属于非法所得,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公安机关有权依法查封,最后应由判决没收该房屋。2、如果是公民通过按揭方式通过合法途径购买了组织出售的房屋,且产权已经登记在购房人名下的,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该房屋产权应归购房人合法所有。如果该房屋被公安机关因涉案而查封的,购房人可以向办案公安机关申请解除查封,并同时提供合法购买、拥有房屋的证据。在公安机关查实后,即应该予以解封。《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第一百四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第一百四十三条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第二百六十一条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适用,都由人民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八条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网络服务单位;原主不明确的,应当采取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认领。在通知原主或者公告后六个月以内,无人认领的,按照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第二百二十九条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及其孳息权属明确无争议,并且涉嫌犯罪事实已经查证属实的,应当在登记、拍照或者录像、估价后及时返还,并在案卷中注明返还的理由,将原物照片、清单和被害人的领取手续存卷备查。查找不到被害人,或者通知被害人后,无人领取的,应当将有关财产及其孳息随案移送。《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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