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浙江法律咨询 > 金华法律咨询 > 金华抵押担保法律咨询 > 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哪个更优先

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哪个更优先

李* 浙江-金华 抵押担保咨询 2020.12.10 11:39:52 408人阅读

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哪个更优先

其他人都在看:
金华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金华债权债务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没有登记,应当按照留置权优先,然后是质押权,最后是未登记的抵押权因为根据《担保法》规定,留置是法定担保,质押是约定担保,法定担保优于约定担保。根据《担保法解释》第79条规定了留置权、抵押权、质权并存时,实现权利的先后顺序:“统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统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又因为质押的公示方法是交付,有一定的公信力,而未登记的抵押权无任何公示方法,即无任何公信力,故质权的效力优先于未登记抵押权的效力回答::32提问者对答案的评价:

2020-12-10 11:40:52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