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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制执行后,原告可否申请强制执行被告
解答如下,【法律意见】申请执行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应当由被执行人交纳。【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申请执行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专业解答若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已生效的民法判决、裁决或调节书等法律文件所赋予其的义务,那么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司法机关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将会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执行手段,以确保执行申请人的权益得以实现。强制执行的具体措施可能涵盖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公开拍卖以及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等等。
专业解答在向被申请人发出强制执行通知书后,即使对方没有签字确认,这一般也不会对强制执行的效力产生实质性影响。因为法院可以通过拍照、录像、请第三方证人等方式,从其他途径证明已经完成告知程序。只要告知过程符合法律规定,强制执行就可以依法严格进行。
专业解答法人变更后是否涉嫌违法执行原合同之责在法人发生变更之后,原先所引发的合同纠纷应交由变更前的企业及其分立或合并后的新法人负责持续解决。当法人选择进行分立时,所有分立后的法人都将对原有的合同债务承担起连带的法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合同自正式生效之日起,当事人皆不可由于自身姓名、公司名称的变化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承办人等关键人员的变迁而有违背履行合同义务之行为。
专业解答法院强制执行中止的基本原因是什么执行中止通常适用于对整个执行过程并未产生实际影响的事项;然而,假设某些事件有可能导致执行程序陷入长期甚至是频繁的停滞状态,那么这些个案就应该根据情况选择使用终结执行的方法。放眼我国境内,由于被执行人无力承担债务等原因,致使其无可供执行之个人财产的情形并非罕见,许多债权人更需历经多年才能最终实现自身权益。
专业解答申请强制执行的被执行方是否仅限于被告人在司法实践中,法院的被执行人既可能扮演原告角色,亦有可能披挂被告战袍。无论身份如何变幻,只要未能如期履行裁判文书所载之给付义务,皆有可能遭受强制执行之对待。一旦经过法律程序明确生效的民事裁判、裁定被确定下来,不论是原被告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应确保自身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相应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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