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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房产出售后,房主能否优先优先购买?

王** 广东-中山 消费权益咨询 2020.12.08 07:30:08 469人阅读

共有房产出售后,房主能否优先优先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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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有房屋是指房屋不仅属于一方所有,而是几个人共同对房屋享有所有权,都能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10条规定:“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依据该条规定,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必须征得共有人的同意,而且必须出具共有人同意的书面证明书,共有人对出卖的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能够优先购买,但必须是与其他购买人在同等条件的情况下才享有该项权利,如果其他购买人提供的条件优于共有人,共有人即丧失了该项优先购买权。

2020-12-08 07:31: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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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解答只要合同满足法定条件就有效,但是法律制度也保障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如果在卖房子的时候出租人没有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是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出租人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的,承租人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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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解答《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并未附带其他条件,不应因出租人出卖望到超出承租房屋范围而改变,且出租人超出出租赁房屋范围出卖整体房屋,并未改变出卖租赁房屋的性质,仍然是出卖房屋的行为。因此,只要出卖房屋涵盖了租赁房屋部分,承租人就享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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