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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费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给子
我们根据是否提供服务,区分两种情况进行解释。一、如果不提供服务(只是行政管理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不得扣除。上述“国税发(2008)86号”文件也明确了这个问题。二、如果提供服务,服务应该是在境内发生吧(1)自然,本公司接受服务,根据“国税发(2008)86号”文件规定,母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各种服务而发生的费用,应按照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服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母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各项服务,双方应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等,凡按上述合同或协议规定所发生的服务费,母公司应作为营业收入申报纳税;子公司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2)同时,上述规定也已明确,母公司应作为营业收入申报纳税。作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来讲,子公司境外支付服务费用,应当依法履行扣缴义务。
律师解析 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管理费可以税前扣除,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开具了管理费项目发票;提供了管理服务;管理服务的收费价格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签订的服务合同或者协议,明确规定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等。子公司计提出来的应付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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