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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被解散后,股东不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债权人可以

田* 黑龙江-牡丹江 经营管理咨询 2020.12.06 19:54:18 376人阅读

股东被解散后,股东不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债权人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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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至于怎样指定清算组去问。

2020-12-06 19:55: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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