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江门法律咨询 > 江门办案流程法律咨询 > 哪些案件由简易程序变更为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哪些案件由简易程序变更为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王* 广东-江门 办案流程咨询 2020.12.05 20:02:45 420人阅读

哪些案件由简易程序变更为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其他人都在看:
江门律师 诉讼仲裁律师 江门诉讼仲裁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以下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者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1)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2)公诉案件被告人应当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3)公诉案件被告人当庭翻供,对于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4)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充分的;

5)其他依法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2020-12-05 20:04:45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诉讼仲裁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