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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经营分工权限

李* 浙江-嘉兴 经营管理咨询 2020.12.05 19:51:52 407人阅读

合伙企业经营分工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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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如下, 营业期限是指公司存续的有效时间,分为有期限和无期限两种。有期限又分两种情形:一是自拟期限,指股东或发起人在章程上载明了营业期限;二是法定期限,指管理机关要求在章程上必须标明的期限;而无期限是法律不强制要求公司表明存续期的一种态度。
除少数国家外,包括中国在内的多数国家和地区的公司法不规定营业期限,属公司自拟行为。
中国公司法既未规定公司的最长经营期限,又未规定公司章程对营业期限加以规定,如《公司法》第25条第1款规定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8种事项中并没有包括公司营业期限。但中外合资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中,则明确规定了哪些行业和情况应当约定营业期限,除此之外,可以不约定合营期限。

2020-12-05 19:52: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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