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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能不能索要精神损害

朱* 台湾-嘉义县 人身侵权咨询 2020.12.05 06:24:41 426人阅读

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能不能索要精神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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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侮辱或者诽谤消费者、搜查消费者的身体或者携带物品、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致消费者具有人格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其他情形),对消费者造成精神损害的,经营者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造成严重后果的,经营者除承担上述民事责任以外,还应当赔偿消费者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因此,我觉得你可以要求一定的精神赔偿。

2020-12-05 06:26: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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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 消费者在哪些情况下能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律师解析 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是受害人因人身权益受到损害而遭受严重精神痛苦所获得的金钱赔偿。 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侵害消费者下列人身权益的,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一是侵害消费者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物质性人格权的; 二是侵害消费者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精神性人格权的; 三是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人身自由的,如经营者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非法限制消费者的人身自由,等等。

    2024.10.23 130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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