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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和解,是指人民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对如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进行自愿自主协商并达成合意的行为,它是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结果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具体体现。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及最高执行工作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债权人可以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故你所述问题,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被申请执行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2020-12-04 11:24:0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