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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微信聊天记录不见了,怎么办,怎么恢复?

黄* 黑龙江-大庆 其他咨询 2020.12.04 10:16:26 442人阅读

我的微信聊天记录不见了,怎么办,怎么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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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
可以。微信聊天记录,这是证据之一;其他的,还可以进行录音录像等;对于证据的固定、收集,最好是请教专业人士。也可以在提讼前,先请求人民对证据进行保全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申请保全证据,人民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保全证据。证据保全的其他程序,参照适用本法第九章保全的有关规定。

2020-12-04 10:17:26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录音、摄像、聊天记录等能作为诉讼证据,但仍有一些限制。一、 录音、摄像、聊天记录等要尽量保留原始载体:  《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22条规定:“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二、 录音、摄像、聊天记录等不得侵犯他人隐私:  《若干规定》第68条关于非法证据的排除范围,限于“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前者包括以拘禁、胁迫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取得的证据,后者包括一切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由于婚姻案件所具有的特殊性,对这样的获取证据的方式就不能以非法证据对待,只要不是以拘禁、胁迫等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取得的证据或者违反程序法、实体法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就应当认定该证据具有证据能力。三、 录音、摄像、聊天记录等证据尽量不要单独使用:   录音、摄像、聊天记录等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只有在有其他证据以佐证而补强的情况下,才能作为案件的定案证据。我国民诉法和司法解释都有规定,如民诉法第69条规定,“人民对视听资料,应当辩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而《若干规定》第69条则进一步明确规定,“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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