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有甲乙两个人签订了合股协议,甲投资50万合股,甲后面反悔,决定退出合股,同乙签订借条,要求乙返还50万本金,外加25分红。但该项目失败,所有投资赔了。甲由于向乙追回不了资金,又让乙的妻子写了一张欠条,原件由甲保管,给了乙妻子一张复印件。但甲在未通知乙妻子的情况下,又找到乙,让乙在乙妻子写的借条下签字。所以现在甲有一张加有乙签字的借条,但乙妻子的复印件上没有乙的签名,请问,此时,乙妻子写的这张借条是否不具有法律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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