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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知道什么是侵犯财产权的寻衅滋事罪,这和故意侵犯财产罪一样吗?

李* 吉林-辽源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6.12.23 09:16:53 495人阅读

我朋友在一家ktv工作,一天晚上,一位客人因一件琐事将我手机摔坏,衣服撕破,我朋友想报警处理。歌厅经理谭某为避免使闹大,主动提出代客人向我赔偿手机和衣服。第二天,我朋友找谭某索赔,谭某拒绝。我朋友协商协商半小时后无果,遂叫我来帮忙,砸坏酒店物品,经鉴定,物品损失价值3200元。警方以侵犯财产权寻衅滋事罪已将我们逮捕。我想知道什么是侵犯财产权的寻衅滋事罪,这和故意侵犯财产罪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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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侵犯财产权的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分别规定在刑法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就表明立法者赋予了不同的历史使命,应对不同的犯罪行为。

2016-12-23 09:26: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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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毁坏财物罪与侵犯财产权的寻衅滋事罪很大程度上是一种竞合关系,他们通常表现为损毁一定的财物,但刑法之所以把两个罪名分别列于不同的章节中,说明两者的侧重点是不同的。寻衅滋事罪更侧重于“公共秩序”这个客体,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客体为公私财产,同时,故意毁坏财产罪只有数额达到一定额度,罪名才成立;寻衅滋事则更倾向于犯罪的流氓动机,无理取闹,对象多为不特定多数。理论虽说如此,但在实际的具体案件中区分两者罪名仍需斟酌。

2016-12-23 09:32: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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