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火罪,又称放火罪,根据《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规定,放火罪的概念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放火危害公共安全,一般包括三种情况:一是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二是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三是既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同时又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2016-12-22 18:41:09 回复
放火罪的概念是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罪具有以下特征:(1)本罪的客体是公共安全。(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放火行为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也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已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放火罪应该就是纵火罪。
2016-12-22 18:49:09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