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没有登记,应当按照留置权优先,然后是质押权,最后是未登记的抵押权因为根据《担保法》规定,留置是法定担保,质押是约定担保,法定担保优于约定担保。根据《担保法解释》第79条规定了留置权、抵押权、质权并存时,实现权利的先后顺序:“统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统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又因为质押的公示方法是交付,有一定的公信力,而未登记的抵押权无任何公示方法,即无任何公信力,故质权的效力优先于未登记抵押权的效力回答::32提问者对答案的评价:
2020-12-01 11:56:22 回复专业解答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并存时按什么顺序受偿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专业解答抵押权和用意物权是可以并存的。目前分为很多种类,比如说土地承包经营权小基地使用权,这些都是属于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指的就是对他人的不动产或者是动产依法占有使用或者是收益的权利。
专业解答抵押权和债权并存的情况下应该按照财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顺序确定债务清偿顺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的规定,如果是用不动产抵押的话,不动产抵押是必须要进行登记的,假如先办理了抵押权后办理质权,但抵押权没有登记的,质权优先。
专业解答由于两者都是担保物权,在都没有通过登记而公示的情况下,谁也不比谁具有优先的效力。当两者所担保的主债务到期都未清偿的时候,原则上以抵押权和质权设立的先后顺序受偿;设立顺序相同的,按照各自所担保的债权比例受清偿。
专业解答同一财产上经常会出抵押权和质押权同时存在的情况,因此总是会出现质押权和抵押权优先受偿的问题,一般来说质押权优先于抵押权受偿,但是如果存在有登记备案的抵押权,则登记后的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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