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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到期是不是就是土地使用证的年限

郑* 内蒙古-兴安盟 土地承包咨询 2020.12.01 05:11:36 482人阅读

土地使用权到期是不是就是土地使用证的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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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土地的所有权人只能是国家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就是说个人和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一般不能拥有土地,只能在国家和集体许可的情况下使用土地(取得土地使用权)。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一般有:国家划拨(如行政用地、公共建设等,一般是无偿的),出让(国家以类似出租的方式将使用权有偿让度),转让(指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在使用者之间再次进行的交易)。国家出让(实际上就是出租)土地使用权后,一般向使用人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以明确其权利范围——就是你所说的土地证。土地证上面标注地块范围、使用权人和使用期限。国家出让土地是有期限的,一般情况下的,商业用地40年,工业用地50年,居住用地70年。使用权人再转让的,受让人只能在原期限内使用土地。期满后,原则上国家可收回土地,在实际处理上,考虑到使用者生活居住,可允许其在交纳使用费的情况下再申请使用。这里要注意的是,受让房产一定要注意其土地使用期限,一般期限越长越好,以免使用权过期带来一定麻烦。

2020-12-01 05:13:36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1、土地使用权指单位或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1)居住用地70年;(2)工业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2、房屋产权年限指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业用建筑。按建筑用类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权属年限为40年。1、《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1)居住用地70年;(2)工业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5)仓储用地50年;(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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