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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主欠我钱,发了一些照片,怎么办,

赵** 青海-玉树 个人债务咨询 2020.11.30 21:28:39 415人阅读

债主欠我钱,发了一些照片,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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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如下, 欠钱和发照片是两个不同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照片的行为可能侵犯他人肖像权。
1.是有损害事实的发生。如被摄者肖像权受到侵害后,受害人的名誉、地位、身份受到打击带来了精神上的痛苦,主要体现为肖像权人就其肖像获取财产利益的可能性减少,这里包括直接和间接的损失、包括精神损害和物质损害。
2、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这里包含故意和过失)。即摄影活动中确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非法侵害他人肖像权的,即可认定有过错。
3、损害事实和侵权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这种有因果关系必须是摄影者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内在、本质、必然的联系。
符合以上3个条件即侵犯肖像权,否则不违法!

2020-11-30 21:29:39 回复

没有危险。因为现在涉及到,金融,通信,交通,等领域的业务,都是需要本人持有身份证原件办理。1、居民身份证是我国公民的法定身份证件。为更好地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公告如下:(1)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公民应当依法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2)公民应当依法使用居民身份证,不得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3)公民应当增强居民身份证安全保护意识,妥善保管居民身份证,防止丢失、被盗。2、登记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可以有效防止被他人冒用,有利于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有利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公民可积极主动到公安机关申请换领登记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3、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居民身份证核查义务,严格落实人、证一致性核查责任。不依法履行核查义务致使公民合法权益或公共利益遭受损害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公民应当自觉配合居民身份证核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1、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1)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2)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3)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2、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1)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2)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3、第十八条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第十九条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泄露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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