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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监控员工电脑,违法吗

杨* 云南-楚雄 其他咨询 2020.11.30 21:28:21 443人阅读

公司监控员工电脑,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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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如下, 答:劳动关系兼顾人身性与财产性。劳动者通过让渡自己的劳动用以换取用人单位的报酬。因此,在8小时的工作时间内劳动者应当积极投入工作,竭尽全力完成用人单位所分配的工作任务,为用人单位创造效益。如今,有些员工在工作时间利用公司电脑处理个人事务或者进行网络聊天、网购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频现。用人单位是否能据此对其进行处罚,甚至解除劳动合同首先需要看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否规定上述行为属于行为,如果规章制度有此类规定,可按规章制度执行。当然还需要注意规章制度内容的合法性及合理性。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对于此类情况没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就需要认定员工的行为是否违反职业道德以及公序良俗。问:在员工不知情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对其电脑或办公室行为进行监控答:我们倾向认为用人单位可以在上班时间对于员工的工作电脑进行监控,同时可以在办公室的公共区域安装摄像头进行监控。正如前面所述,劳动者将自己8小时内的时间让渡给了用人单位。8小时内理应是全身心地投入工作,而且工作电脑的唯一用处就是为了工作。所以用人单位对于员工的工作电脑进行监控不存在侵犯其隐私的行为,除非员工使用工作电脑处理私人事务才会存在侵犯隐私的可能。但我们建议用人单位将此情况事先向员工进行说明,做到“先礼后兵”。问:员工如果发现自己的电脑和行为受到公司监控,是否可以要求维权答:如果用人单位对于员工的私人电脑进行监控或者在公司隐秘场所安装摄像头(比如厕所、更衣室)属于侵犯员工个人隐私的行为。员工可就用人单位的侵权行为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第三条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员工可就用人单位的侵权行为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2020-11-30 21:29: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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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用人单位违背劳动法律的规定,不缴纳或不按规定缴纳都是违法行为,均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上述法律赋予劳动者对于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用书面通知,不用提前通知。并且用人单位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话还应当支付两倍于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2、劳动者有权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详见拙作《《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
(三)》齐精智律师解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一条的规定: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在本条司法解释出台之前,劳动仲裁机构和一般对于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将未缴纳的社保直接补偿给劳动者的请求,予以驳回。而对于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交社保的请求虽会支持,但由于社保机构明确不办理补交业务,导致劳动者的诉求在实质上是无法实现的。

解答如下, 答:劳动关系兼顾人身性与财产性。劳动者通过让渡自己的劳动用以换取用人单位的报酬。因此,在8小时的工作时间内劳动者应当积极投入工作,竭尽全力完成用人单位所分配的工作任务,为用人单位创造效益。如今,有些员工在工作时间利用公司电脑处理个人事务或者进行网络聊天、网购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频现。用人单位是否能据此对其进行处罚,甚至解除劳动合同首先需要看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否规定上述行为属于行为,如果规章制度有此类规定,可按规章制度执行。当然还需要注意规章制度内容的合法性及合理性。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对于此类情况没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就需要认定员工的行为是否违反职业道德以及公序良俗。问:在员工不知情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对其电脑或办公室行为进行监控答:我们倾向认为用人单位可以在上班时间对于员工的工作电脑进行监控,同时可以在办公室的公共区域安装摄像头进行监控。正如前面所述,劳动者将自己8小时内的时间让渡给了用人单位。8小时内理应是全身心地投入工作,而且工作电脑的唯一用处就是为了工作。所以用人单位对于员工的工作电脑进行监控不存在侵犯其隐私的行为,除非员工使用工作电脑处理私人事务才会存在侵犯隐私的可能。但我们建议用人单位将此情况事先向员工进行说明,做到“先礼后兵”。问:员工如果发现自己的电脑和行为受到公司监控,是否可以要求维权答:如果用人单位对于员工的私人电脑进行监控或者在公司隐秘场所安装摄像头(比如厕所、更衣室)属于侵犯员工个人隐私的行为。员工可就用人单位的侵权行为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第三条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员工可就用人单位的侵权行为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解答如下, 答:劳动关系兼顾人身性与财产性。劳动者通过让渡自己的劳动用以换取用人单位的报酬。因此,在8小时的工作时间内劳动者应当积极投入工作,竭尽全力完成用人单位所分配的工作任务,为用人单位创造效益。如今,有些员工在工作时间利用公司电脑处理个人事务或者进行网络聊天、网购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频现。用人单位是否能据此对其进行处罚,甚至解除劳动合同首先需要看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否规定上述行为属于行为,如果规章制度有此类规定,可按规章制度执行。当然还需要注意规章制度内容的合法性及合理性。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对于此类情况没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就需要认定员工的行为是否违反职业道德以及公序良俗。问:在员工不知情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对其电脑或办公室行为进行监控答:我们倾向认为用人单位可以在上班时间对于员工的工作电脑进行监控,同时可以在办公室的公共区域安装摄像头进行监控。正如前面所述,劳动者将自己8小时内的时间让渡给了用人单位。8小时内理应是全身心地投入工作,而且工作电脑的唯一用处就是为了工作。所以用人单位对于员工的工作电脑进行监控不存在侵犯其隐私的行为,除非员工使用工作电脑处理私人事务才会存在侵犯隐私的可能。但我们建议用人单位将此情况事先向员工进行说明,做到“先礼后兵”。问:员工如果发现自己的电脑和行为受到公司监控,是否可以要求维权答:如果用人单位对于员工的私人电脑进行监控或者在公司隐秘场所安装摄像头(比如厕所、更衣室)属于侵犯员工个人隐私的行为。员工可就用人单位的侵权行为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第三条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员工可就用人单位的侵权行为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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