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番两次寄匿名信敲诈河南焦作某村村民A看到同村做家具生意的B生意兴隆,心生歹念,三番两次给B邮递匿名信,敲诈B钱财,并以不给就伤害B家人相威胁。B接到信后立刻报案,第一次A有事未能按时到期指定地点取钱。后来A又敲诈B68000元,并在2021年6月21日凌晨,去取钱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敲诈勒索罪如何认定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经审理认为,被告人A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强行索取被害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A在对B实施敲诈勒索的犯罪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2021年11月23日,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A有期徒刑三年。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职业打假人对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经营者索要赔偿的,如果没有采取威胁、恐吓等的暴力手段,一般是不会构成敲诈勒索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不构成敲诈勒索罪,知假买假仍受法律保护。 《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不予支持。 《规定》写明: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不予支持。也就是说,“知假买假”行为不影响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