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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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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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如下,
1、婚后男方父母的拆迁房,如果房产证登记人是小夫妻俩,该住房就属于婚后取得共有财产。
2、如果该住房房产证登记人是男方父母,那么住房产权就是男方父母共有的财产。
3、根据《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5、这其中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但有平等的处理权。
7、这其中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等。
8、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9、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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