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
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属于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18号)规定: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前买房,婚后取得房产证,办理房产登记时一个人去办理登记,登记为单独所有。同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约定该房产为婚前财产。
房产证写一个人的名字表示单独所有,在二手房买卖时有单独处置权。但对于婚后房产即使只写一个名字,在法律上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在买卖时应征求配偶同意或本人出具相关承诺书。
依据《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而且在实际操作上,如果夫妻感情比较好,写一方名字对以后财产处理比较好。因为如果该房屋进行买卖,而房产证上有两方或两方以上产权人名称,则办理产权变更时都要签字,比较麻烦,授权委托书有时候不管用。该房屋要视出资、还贷情况及单据保存情况确定是否为个人财产,否则房产证上无论一个名字还是两个名字,都算夫妻共有财产。资料拓展:“房子为什么还没有大红本,都过去有10年了,我们全款买房,办理产权证的费用也全部交清,就是没有房产证。”近日,一名山西网友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发帖称,希望相关部门为民办实事,尽快解决此问题。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对此作出回复表示,小区约1100多户,目前该项目房产证的初始登记已完,800多户房产证已办理完并发放,现在有近200户业主的房产证正在陆续办理中。太原市住建委已督促开发公司尽快组织资金、人员,以便尽快办理房产证。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曾发文《买房多年却无法办理房产证 看看各地网友怎么说?》,不少网友留言反映在房产证办理过程遇到各类问题,希望能获得政府部门的帮助,尽早解决房产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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