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品、的。
1、对于吸毒的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对吸毒成瘾者需要实施强制戒毒,强制戒毒决定书应当于戒毒人员入所前交给本人。且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通知戒毒人员家属、单位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3、强制戒毒期限为三个月至六个月,自入所之日起计算。对强制戒毒期满仍未戒除毒瘾的戒毒人员,可以延长强制,但实际执行的强制戒毒期限连续计算不超过一年。
4、如果只是自己吸毒不构成刑事犯罪,但是有贩毒、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则要承担刑事责任。
在制造、贩卖、毒品的过程中,常常伴随有毒品从此到彼地的转移帮助行为,从司法实践中对该行为的处理情况来看,具体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实施帮助行为的人与制造、贩卖、分子形成了制造、贩卖、毒品的“合意”,在此种情况下,帮助转移者与制造、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是共同犯罪。对该帮助转移毒品的行为以制造、贩卖、毒品的共犯处罚即可。
第二种情况是帮助毒品转移者明知他人制造、贩卖、毒品,但未与上述制造、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形成共同犯罪的故意,对该帮助将毒品从此地转移到彼地的行为才以运输毒品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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