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法的概念
广义的票据法是指涉及票据关系调整的各种法律规范,既包括专门的票据法律、法规,也包括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票据的规范。一般意义上所说的票据法是指狭义的票据法,即专门的票据法规范,它是规定票据的种类、形式和内容,明确票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调整因票据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票据法的性质属于私法,是传统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票据抗辩权进行限制,世界各国票据法都有类似规定。纵观中外票据法,对票据抗辩权的限制主要体现在如下四个方面:
1、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与持票人的前手间存在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2、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间所存在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3、对于非善意取得票据者和无代价或者以不相当代价取得票据者的抗辩,票据债务人负举证责任;
4、票据债务人不得以他人与持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什么是票据行为。票据的行为是以票据权利义务的设立及变更为目的的法律行为。
广义的票据行为是指票据权利义务的创设、转让和解除等行为,狭义的票据行为专指以设立票据债务为目的的行为。
根据《票据法》第三条,票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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