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未经公民同意,擅自从事行政许可的活动应当怎
行政许可法第81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的,应当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此,当事人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应当承担下列法律责任:一是,立即停止违法活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二是,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如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非法行医罪和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非法采矿罪等。
2020-11-29 11:34:10 回复律师解析 在未获得相关行政许可的情况下,行为人擅自从事法律要求必须具备行政许可条件才能开展的活动,将面临相应的法律后果。 首先,他们必须立即停止这种违法行为,且行政管理部门应立即采取措施对其实施有效制止; 其次,依据相关法规,他们可能会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大气污染防治法》就明确规定,对于那些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而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或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同时还可处以1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的罚款; 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则需上报具有审批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对其作出停业整顿甚至关闭的决定; 最后,若该行为触犯了刑法,那么行为人将会受到刑事追责,比如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非法行医罪以及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非法采矿罪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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