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妹大学毕业就在企业里上班,现在所在企业不景气,想向员工进行融资,妹妹害怕到时公司的债务需要他们员工承担,所以就问我未清算的公司债务承担主体是谁?
依《公司法》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法院指定人员清算。
债权人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法院指定清算组成员进行清算时,存在如下几种可能:
1.公司财产足以清偿债权人的全部债务,则由法院指定的清算组按普通清算程序进行清算,公司偿债后剩余的财产分配给股东。
2.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清算义务人的不作为(即怠于启动清算程序的行为)具有司法解释(二)第18条第1款规定的“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灭失”等情形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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