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兄弟,2010年的时候借别人2万5000块钱 ,期间断断续续的还了几千块钱 ,那个时候是在银行转账,已经没有转账凭证了 ,后来家里出了点状况,还不起,一直没还 ,前段时间法院有人打电话过来。我兄弟就和当事人协商 ,剩下的2万块钱一次性给他了 ,因为他在外地没回去 ,他是把钱转给他的一个朋友 ,让他的朋友把钱转给借款人 ,原债主竟然拿借款复印件呢收钱 ,钱付了之后,法院照样打电话过来 ,在追剩下五千和利息 ,而且利息已经有三四万了 !像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办 ?
涉嫌诈骗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具体量刑看情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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