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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2014年以忽悠方式获得委托人在委

ask****827 湖北-宜昌 土地征收咨询 2020.11.17 15:42:04 343人阅读

受托人2014年以忽悠方式获得委托人在委托书上签字盖手印,委托书有效吗?之后2014年受托人持有上述委托书获得委托人征地拆迁补偿款,2014年-2018年期间占有补偿款拒不归还,但委托人在2018年-2019年在社区居委会协调下陆续要回补偿款,现在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按照2014年同期银行定期利率对委托人在14年-18年期间对占有委托人财物拒不归还而要求受托人进行侵占财产进行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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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事务的人。在证券经纪业务中,委托人是指依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证券买卖的自然人或法人。是指委托公司拍卖其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拍卖物品或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亦称卖家)。受委托人是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理处理相关事务的人,受委托人应履行的义务有,依委托人指示亲自处事务,处理结果向委托人报告义务,处理委托事务所得财产应交与委托人,因受委托人原因造成委托人损失,受委托人应予以赔偿。委托人和受托人必须是两个不同的人,不能是同一人。

2020-11-17 15:45: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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