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也属于担保,担保分为实物担保和第三方担保。实物担保其实就是抵押,比如用房产的产权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而第三方担保就是由第三人或是担保公司承担连带的担保与保证责任向银行申请贷款。担保和抵押存在包含于被包含的关系。抵押担保有以下特点: 1.抵押人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债务人自己。这与保证不同,在保证担保中,债务人自己不能作为担保人。 2.抵押物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这与质押不同,质物只能是动产。 3.抵押人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抵押人可以继续占有、使用抵押物。这也与质押不同,质物必须转移于质权人占有。 4.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担保是以抵押物作为债权的担保,抵押权人对抵押物有控制、支配的权利。所谓控制权,表现在抵押权设定后,抵押人在抵押期间不得随意处分抵押物。所谓支配权,表现在抵押权人在实现抵押权时,对抵押物的价款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受偿,是指当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时,有抵押权的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
2016-11-27 08:33:23 回复
根据法律规定,担保有五种方式,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当事人在为合法的债权提供担保时,只能提供以上这五种担保,而不能创设新的担保形式。 五种担保形式所产生的法律效果有以下区别:1保证产生的权利为债权,不具有优先受偿性;2定金产生的权利也是债权,同样不具有优先受偿性;3抵押、留置、质押取得的是担保物权,对担保物及其变现所得的价款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我们在担保和抵押区分和应注意首先考虑是否有担保,再具体区分是否是抵押担保。
2016-11-27 08:42:23 回复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担保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权,而将该财产抵押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抵押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担保是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 担保为了担保债权实现而采取的法律措施。从我国担保法的内容看,债的担保应当说是指以当事人的一定财产为基础的,能够用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实现的方法。担保法上的担保,又称债权担保、债的担保、债务担保,是个总括的概念,内涵丰富,外延极广。在我国的立法上并未对此下一明确的定义。由此,担保和抵押均是保障债权实现的方式。我国法律对二者均有具体的规定。
2016-11-27 08:30:23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