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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

杨** 贵州-安顺 其他咨询 2020.11.16 07:23:51 456人阅读

道路交通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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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第53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如果确定是95条第一款,一般地方交警是处50元罚款,记1分,无牌是罚款200元,记12分。记12分就要扣留驾照。
代码为10051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1717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 12 20-200 警告
供参考。

2020-11-16 07:24: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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