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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公司的股东双方投资认缴1000万元,其中方利用其经营管理的中

罗** 山东-滨州 经营管理咨询 2020.11.16 04:49:15 390人阅读

注册公司的股东双方投资认缴1000万元,其中方利用其经营管理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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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逃资金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自然人触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七以下罚金;单位触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20-11-16 04:51: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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