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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走后能否再迁回来
您好,关于户口迁走了还能再迁回来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可以。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婚迁,持合法的结婚或离婚证。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刑满释放,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只要当事人符合户口原籍地的准入政策要求,并且原籍的集体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就是可以回原籍落户的: 1,基础证件(资料):当事人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迁出地的集体出具的同意户口迁出证明、户口迁入地的集体及户主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2,其他证件及资料:当事人的迁移户口申请书(出具迁移的理由)、购房入户(提供房产证)、人才引进(提供劳动合同)、夫妻投靠(提供结婚证)等; 3,带上述资料及证件,去户口迁出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领取户口迁移证并注销原户籍的常住户口; 4,带上迁移证及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落户; 5,当事人可以根据本人的户口迁移类型,具体咨询户口迁入地及迁出地的派出所,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专业解答迁出户口后,您仍有权迁回原籍。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及原籍派出所地址,向原籍派出所提出落户申请。经审核无误后,将获得准迁证。然后,返回原居住地派出所说明情况并申请迁移。最后,将户籍资料递交原籍落户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派出所,完成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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