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路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无交通信号的道路途,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违背该条的做法及记分、处罚幅度为:
1、机动车行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不记分,罚金20-200元
2、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限定通行的,记分3分,罚金20-200元
3、非机动车行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罚金5-50元
4、路人违背交通信号通行的,罚金5-50元
5、路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罚金5-50元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者交通运输监察机构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者使用无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的;
(二)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使用无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
(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使用无车辆营运证的教练车从事培训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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