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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旅游区内是否能实地补充耕地?

甘* 内蒙古-乌兰察布盟 土地承包咨询 2020.11.15 13:31:11 325人阅读

风景旅游区内是否能实地补充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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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如下, 你好!风景旅游用地区是县、乡级土地用途区的一类,是指有一定游览条件和旅游设施,为人们进行风景观赏、休憩、娱乐、文化等活动需要划定的区域,其中规划用途主要应为建设用地,因此,原则上不能在风景旅游用地区中实行补充耕地。补充耕地区域与规划用途分区在空间上并无严格意义上的对应关系。但需注意的是,规划为建设用地的城镇村建设用地区、工矿区、风景旅游用地区等一般不能作为补充耕地的区域。

2020-11-15 13:32: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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