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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报案人不去撤销案件对我有影响吗?

ask****614 广东-东莞 刑事立案咨询 2020.11.13 08:02:12 1490人阅读

如果报案人不去撤销案件对我有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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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你没什么影响。

2020-11-13 08:05:38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一、争议撤销争议撤销是指商标获得注册后,因为某些法定的原因,被提起争议,致使该商标被撤销,不再享有商标专用权。主要因为不当注册引起,争议撤销又有两种情况,一是不当注册,二是恶意注册。不当注册主要是所注册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规定,将一些不得注册商标的标志注册为商标,《商标法》第十条了规定了八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形,《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了不得作为注册商标的三种情形。《商标法》第十二条规定了不得注册的三维标志,这个非常的少见。一)不当注册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十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六)带有性的;(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八)有害于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商标法》第十一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缺乏显著特征的。《商标法》第十二条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1.使用如下13种情形的标志作为注册商标属于不当注册(1)同我国国家名称、、、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6)带有性的;(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8)有害于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9)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10)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11)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12)缺乏显著特征的(13)使用不当的三维标志二)恶意注册二、使用撤销使用撤销是指注册商标在使用过程中,因为违反了某些法律规定,而被商标局撤销其商标专用权。使用撤销主要由于不恰当的使用而撤销,根据法律规定不恰当的使用有以下情形: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一)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二)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三)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四)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商标法》第四十五条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不同情况,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或者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使用过程中以下情形将被撤销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商标的使用以注册证书为准,如果是文字商标,注册证上的字体应当不得随意改变;如果是图形商标,图形不得改变;如果是文字加图形的组合商标,不得改变组合方式,也不得改变任何一个元素,一句话就是这样注册的就得怎样使用。但是商标注册人并不能注意这些,文字商标改变字体,图形商标改变图形,组合商标改变组合方式,或者去掉某个元素,这些行为都被认为是自行改变注册商标,可能导致商标被撤销。虽然目前我们还没有发现注册商标因为自行改变而被撤销的情形,这种可能性还是存在的。最大的隐患来自竞争者,他们很可能因为竞争的原因去举报。一般情况下企业自行改变注册商标肯定有一定的原因,尤其是图形商标,可能因为企业的发展而原来的图形已经不太适合企业形象,需要做一些小的改变,比如肯德鸡就将其人物肖像的领结进行了小的修改。企业如果确实需要修改,那么只要将修改后的商标再进行注册就可以了。2.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1)自行改变注册人名义(2)自行改变注册地址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一、中小股东之决议撤销权在公司运营实践中,由于股东会实行资本多数决制度,中小股东往往难以通过表决方式对抗大股东。而且在实际操作中,大股东往往利用其优势地位,任意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经常出现大股东操纵的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公司法或者存在程序违法、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现象,且多数是侵害中小股东权益的决议。《公司法》明确规定了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无效或可撤销制度: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撤消。这项规定,赋予中小股东对瑕疵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或瑕疵董事会决议的救济途径,限制了大股东的股东权利滥用,扩大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使其利益得到了有效的保护。《公司法》第22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做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撤销。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讼的,人民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二、针对中小股东决议撤销权的行使和保护,建议采取如下方略:1.制定能够充分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公司章程》,在章程中明确约定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股东会议事提案的提交程序、质询程序、会议记录程序及决议表决方式等事项。2.制定能够公平、高效,且充分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股东会议事规则》,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3.及时依法行使撤销权。三、特别提示:《公司法》第22条的规定,申请撤销决议的期限应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对超过上述规定期限的,人民不予受理。公司法规定的撤销权期间,不同于诉讼时效,在性质上应认定为除斥期间,即为权利行使的不变期间。该期间属于强行法的规定,公司章程或者当事人之间不得以合意或约定任意缩短或延长,期间经过后,撤销权人丧失实体法上的撤销权,即便向提讼,也可不予受理或驳回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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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 报交警没去销案有影响吗

    专业解答未履行报案后的销案程序,若事故涉及刑事责任,则无法私了撤销案件;若仅涉及民事赔偿,可自行和解。对于行政处罚,案件不会因此撤销。对于未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双方可就民事赔偿进行协商,达成协议即可解决。因此,建议履行销案程序,确保合法合规。

    2024.07.29 171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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