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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如下, 身份证和户口本名字不一致的,可以到村里或者居委会打个证明,然后到所在辖区的派出所申请将其中一个姓名增加为曾用名,然后由公安机关出具证明,将此证明一同存入档案内即可;以下是申请增加曾用名需要提供的材料:
1、提供本人书面申请,未满18周岁的提供监护人书面申请。
2、过去使用过该姓名的证明材料。
3、居民户口簿。
4、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或单位证明(单位职工、公务员需有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证明;村民需有村委会证明,在校学生需有学校证明)。
2020-11-12 23:58:5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