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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儿在深圳一间化壮品商店,买了化妆品,,后来,店主找一杯水给喝,,然后介绍其美容知识给她,说得其好。介绍什么学校,洗了2个小时大脑,后微信转帐一千元,再代款一万零玖玖元,分期二十四个月还款。
1.化妆品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判断,有使用期限限制。2.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3.你购买的化妆品缺失生产日期和使用截止日期,一般是属于违法行为。4.你方可以对方未标明使用日期的行为导致你方购买化妆品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由,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5.购买化妆品的合同解除后,你方退还化妆品,对方返还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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