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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不开庭就是书面审理吗

蒋*** 江苏-南京 办案流程咨询 2020.11.09 21:13:15 348人阅读

开庭不开庭就是书面审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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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如下,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
第三百一十七条下列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三条
第一款的规定,应当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应当开庭审理的其他案件。
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没有上诉,同案的其他被告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应当开庭审理。
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上诉案件,虽不属于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有条件的,也应当开庭审理。(可以理解为有条件的可以开庭,没有条件的就可以不开庭)。
根据以上规定,建议被告或者辩护律师在上诉时尽量从一审的事实和证据方面有异议,影响定罪量刑进行阐述,争取二审能开庭审理,这样给二审改判多一些机会。

2020-11-09 21:14:15 回复

您好,关于审不开庭审理等于书面审理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1、不开庭审理不是指书面审理。2、不开庭审理又叫径行判决,径行判决是指合议庭经过阅卷、调查、询问当事人,在全部事实核实后,认为不需要开庭的,直接作出裁判的审理方式。采用径行裁判的方式审理的上诉案件仅限于以下几种:1)一审就不予受理、驳回和管辖异议做出裁定的案件;2)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案件;3)原裁判认为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需要发回重审的案件。3、径行判决与书面审理的区别在于:径行判决同时要进行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同样要核对案件事实;而书面审理则是不开庭、不调查、不询问当事人和证人,只通过审阅案卷材料即直接作出裁判。二、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第二审人民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第二审人民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第二审人民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所在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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