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入罪标准要注意把握以下几个问题:
1.抽象危险是否存在。
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的犯罪并非举动犯,而是抽象危险犯,因此在特殊情况下仍需判断抽象危险存在与否。由于机动车行驶速度快,醉酒驾驶机动车难以及时对突况作出反应,通常具有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抽象危险。而如果通过对特定情况的判断,认为不具备该种抽象危险,即醉酒驾驶的行为根本不会具备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公共财产安全的危险,则不能认定为危险驾驶罪。例如,行为人醉酒后在空无一人的停车场内短时间驾驶机动车的,就不可能危害公共交通安全,不宜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再如,行为人醉酒后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由于该类电动自行车同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相比,速度仍然相对较慢,醉酒驾驶该类电动自行车通常不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公共财产安全,难以形成对道路交通安全的抽象危险,不宜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
2.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不能作为认定为危险驾驶罪的依据。
目前,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阀值与检验标准》(B2-)(以下简称B2-),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人员可以采取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和血液酒精含量检验两种方法。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虽然可以折算成血液酒精含量,但由于涉及到刑事责任问题,认定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应当以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为依据。公安机关在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对查获经过、呼气酒精测试和抽取血样过程制作调查笔录,有条件的,应当拍照或者录音、录像,并收集证人证言。抽取血样应由专业人员按要求进行,不应采用酒精或者挥发性有机药品对皮肤进行消毒抽出血样中应添加抗凝剂,防止血液凝固装血样的容器应洁净、干燥,装入血样后不留空间并密封,低温保存,及时送检。
需要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犯罪嫌疑人为逃避法律追究,在检查时当场饮酒的,可以其饮酒之后的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结果作为认定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测试达到醉酒驾驶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作为认定醉酒的依据。
3.醉酒的界定标准。
关于醉酒状态的判断,是认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前提条件。从国外来看,醉酒状态的判断采用的是司法确定标准,并处于不断修正之中。例如,德国关于醉酒状态的判断有相对不能和绝对不能两个标准,机动车驾驶人在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
1.1‰时为绝对驾驶不能,即不论身体状况如何,均应当认定为醉酒而血液中酒精含量在此之下的,则需要根据行为人的身体的具体状况判断是否属于醉酒。
1在我国,实践中对机动车驾驶人员酒后、醉酒驾驶的检验标准是B2-。根据B2-,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100,小于80100的驾驶行为,为饮酒驾车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100的驾驶行为,为醉酒驾车。
2从医学的角度来看,每个人对酒精的耐受量是不一样的,故从应然层面而言,采用相对醉酒标准(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此标准时,再辅之以判断行为人的具体状况,以判断是否处于醉酒状态)和绝对醉酒标准(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此标准时,不论行为人的具体状况如何,一律认定为醉酒状态)两个标准是科学合理的。
专业解答醉酒驾驶机动车与所驾车型不符将面临的法律处罚在驾驶过程中,若操作的车辆不符合所持驾驶证的准驾类型,将会被扣除12分的基本积分,同时还要接受最低二百元至最高二千元的罚款处罚,情节严重者还可能面临15天以内的行政拘留。
专业解答驾驶不符车型并醉酒驾驶机动车将面临何种严厉处罚针对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予以一次性扣除驾驶员12分的处罚,同时对其处以二百元至二千元不等的罚款;情节严重者,还会被依法处以15日以下拘留。而对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处以罚款金额在1000元至2000元之间,并记12分的处罚,同时暂扣驾驶员的驾照六个月。
专业解答关于机动车醉酒驾驶的法律处罚措施在正常情况下,人体血液内酒精含量应低于或等于每百毫升80毫克。若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浓度大于此标准,便可以判定为醉驾行为。
专业解答醉酒驾驶危险性罪名的量刑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严格规定,如果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时存在醉酒驾驶行为,就将被视为违反了“危险驾驶罪”的相关条例而被判处拘役,同时还需要缴纳罚金作为惩罚。
专业解答醉酒驾驶导致他人轻伤二级的相应处罚是什么在醉驾情形下导致他人轻微伤害,即轻伤二级程度的情况下,行为人将面临的法律后果是被处以刑事处罚中的拘役刑罚,且需承担罚金使用。然而,这不足以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定罪标准。对于造成他人轻伤二级伤害的后果,应由实施醉酒驾驶行为的责任人独立承担相关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营养费用、住院伙食补贴费用以及误工费用等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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