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解答需要两岁小孩的监护人向当地的有关机关递交书面的变更姓名的申请,以及相关的材料证明的。如果是监护人没有提出书面申请的,只是向我国的有关机关口头提出变更姓名的,此时有关机关是可以不予受理的。
律师解析 公民申请变更姓名,需持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 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 2、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在校学生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无单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然后由户籍所在地责任区民警在证明上签署意见,派出所主管所长同意后打印变更更正表(16岁以下人员变更名字,不需打印变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长审批后直接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报分局户办大厅审核批准。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审批条件及提供材料 1、未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变更; 2、已满16周岁公民,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有关证明、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报市、县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变更,缴交相片换领居民身份证。
律师解析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名字一生只能更改一次。且16周岁以后,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未满16周岁的,须由父母代为申请。 改名的一般步骤如下: 1、到户籍所在地领取申请表并填写改名理由; 2、到县公安局刑警队开具《无犯罪证明》文件; 3、到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相关证明; 4、验查户口薄、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文件。
律师解析 更改姓名需要带着变更之前的户口本以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还要有变更申请书和单位开的变更姓名证明信,收养关系变更的要带着收养证。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并提供所需资料,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律师解析 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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