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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自愿和合法原则的区别

焦** 江苏-南京 行政诉讼咨询 2020.11.08 05:48:21 348人阅读

调解自愿和合法原则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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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如下,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根据这一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要多做说服教育和疏导工作,促使双方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自愿合法进行调解作为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其含义有三:  
1、人民受理民事案件后,应当重视调解解决。  
2、要求人民对当事人多做思想教育工作。  
3、调解要在自愿和合法的基础上进行。不能因为强调调解而违背自愿和合法的精神。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坚持自愿、合法进行调解原则,必须反对两种倾向:一是忽视调解的意义,把调解工作看成可有可无;二是滥用调解,久调不决。另外,调解一般不是诉讼的必经程序,对于那些不能调解或不具有调解条件的案件,应当判决结案。

2020-11-08 05:49:21 回复

解答如下,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根据这一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要多做说服教育和疏导工作,促使双方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自愿合法进行调解作为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其含义有三:  
1、人民受理民事案件后,应当重视调解解决。  
2、要求人民对当事人多做思想教育工作。  
3、调解要在自愿和合法的基础上进行。不能因为强调调解而违背自愿和合法的精神。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坚持自愿、合法进行调解原则,必须反对两种倾向:一是忽视调解的意义,把调解工作看成可有可无;二是滥用调解,久调不决。另外,调解一般不是诉讼的必经程序,对于那些不能调解或不具有调解条件的案件,应当判决结案。

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 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调解书应当载明行政复议请求、事实、理由和调解结果,并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前一方反悔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解答如下, t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根据这一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要多做说服教育和疏导工作,促使双方达成协议,解决纠纷。t  自愿合法进行调解作为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其含义有三:t  
1、人民受理民事案件后,应当重视调解解决。t  
2、要求人民对当事人多做思想教育工作。t  
3、调解要在自愿和合法的基础上进行。不能因为强调调解而违背自愿和合法的精神。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t  坚持自愿、合法进行调解原则,必须反对两种倾向:一是忽视调解的意义,把调解工作看成可有可无;二是滥用调解,久调不决。另外,调解一般不是诉讼的必经程序,对于那些不能调解或不具有调解条件的案件,应当判决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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