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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做财务负责人,可不可以去税务局做账
【法律意见】如果公司正常经营,什么事也没有,如果被查处,非正常注销,那么你会被列入到黑名单(信用卡、办税、三年内不能担任负责人、也会影响个人信用)财务负责人理应承担一定的监督责任。【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税局、企业、银行扣税三方协议,只要求账户为企业开设的,至于说是基本账户还是一般账户,并没有强制要求。对于三方协议,税局规定条文为:采取实时或批量扣税业务的纳税人,须在业务开通前与税务机关、开户银行共同签订委托扣税协议书(以下简称三方扣税协议),签订三方扣税协议后税务机关和银行才能进行实时扣款、批量扣款业务。纳税人可自行在任何一家银行分支机构中,指定一个已开立的账户(含银行卡账户)用于签订委托扣税协议,并保证该账户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纳税人、税务机关和银行可使用该账户办理实时扣税、批量扣税业务。银行卡查询缴税业务和自缴核销业务不需要事先签订三方扣税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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