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二审发回重审的,上诉费应由谁来负担民事案件二审发回重审的现象经常发生,但是,在重审时上诉费应由谁来负担《人民诉讼收费办法》没有明确的规定。们对此有两种意见。一是认为应根据案件的事实和原、被告的过错责任来确定应由谁负担;二是认为应由上诉人自己负担。请问上述意见哪一种正确关于二审发回重审的诉讼费问题,根据《人民诉讼收费办法》的有关规定:发回重审的案件,预交的上诉费不予退还;重审后当事人又提出上诉的,不再预交受理费。来信所述情况中重审后又提出上诉的案件,不用重新预交受理费。二审判决时,上诉费根据审理的具体情况应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如果发回重审后当事人未再提出上诉,按《人民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预交的上诉费不予退还。
2020-11-07 13:31:05 回复专业解答《行政诉讼法》二审驳回理由包括:第一,不符合行政起诉的条件的;第二,超过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的起诉期限,但是没有正当的理由的;第三,而且如果对于被告进行错误的列举,并且经过法院的提醒,不予变更的,这些就会被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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