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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首付和婚后首付是共同财产吗
在实践中有一种很常见的情况:婚前一方出资首付购买房屋,但是在购房合同或者房屋登记上却写女方自己名字或双方名字。这样做的原因,一是出于对另一方真挚的爱情,也有的是迫于准丈母娘巨大的压力。不是有人说吗“一切不在房产证上写上女方名字的结婚,都是耍流氓!但是,幸福岂止半套房,即使写上对方的名字,也未必就能确保两个人感情维持下去。婚前男方支付首付款,在相应合同或者房产证上写上女方的名字,如果没有特殊情形,首付款多会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女方个人财产处理,婚后共同还贷及房屋增值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关于结婚前首付共同财产,我的回答是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因你与丈夫王某现在居住的房产你丈夫在婚前已经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首付款,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且产权登记你丈夫一人名下,所以你们可以对该房产协议处理,如果达不成协议,法院将会判决该房产归你丈夫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你丈夫一人的个人债务,你与丈夫共同偿还的银行贷款以及房产的增值部分,可以由你丈夫对你进行补偿。
【法律意见】1.首先这是由婚前男方父母出资购买赠给男方的,属于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但是婚后,男方愿意加上女方的名字,我个人认为是男方对自己的房屋所有权进行了相应的处分权,将该房产变为夫妻共有财产。2.房屋登记的产权人是以产权证上载明的名字为准的,既然是有女方的名字,那么女方也应为产权人之一。【法律依据】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赔费、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专业解答在男方支付房屋首付款,且在登记时将配偶姓名填写为产权人的情况下,所涉房产将被认定为女子的单独所有物。然而,若在婚姻关系解除之后,女方成为了该套房地产的唯一所有权人,她必须向男方支付偿还款项以获得相应的对价。反之,如双方在婚内共同承担了房贷的偿还义务,那么警方共同偿付的那部分资金及房贷在这段期间产生的增值所得便属于夫妻间的共有财产,而在这种情况下,女方需向男方支付相应的赔偿款项。
专业解答若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与其父母共同购置房产且将其登记在自身及其父母名下的情况下,仅支付了首付而婚后则由夫妻双方的共同收入用于偿还贷款,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共同偿还的贷款部分以及由此所带来的房屋价值增长部分可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然而,剩余的部分在法律层面上并不归于夫妻共同所有。
专业解答在婚姻关系确立前,男方支付了购房的首付款项;而在结婚之后,则会将女方的名字添加至房产证上。在此情况下,这处房产便被视为夫妻二人共有的财产。反之,若婚前的产权归属为单方面所有,那么在缔结完婚约后,另一方有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获得该部分财产的所有权,从而使得原先属于个体的财产转变为夫妻双方共享的共有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对于这笔财产拥有同等的处置权利。
专业解答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项,婚后双方共同承担贷款偿还责任的法律效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支付了首付款并与女方共同偿还贷款,若此房屋产权已登记于夫妻二人名下,那么该套房产即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反之,若仅登记在其中一方名下,那么该套房产便归属于登记人所有,但其婚后与另一方共同偿还贷款部分仍应视为夫妻共有财产。在此情况下,获得房产的一方理应对另一方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
专业解答在新民法典的认定下,婚前由男性购置的房产,若在婚后并不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唯有在夫妻双方携手共度还贷岁月之后,其参与还款的金额才得以划归为共有资产。我国现行法律明确界定,恋爱期间购买的物品或所有在领证前完成的交易行为,无论经过多少年的婚姻生活,都将作为个人的私有财产而不受其他影响,除非双方自愿进行特别约定。
律师解析 如果夫妻一方在结婚前与售楼中心已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且个人支付了首付款并且承担了在银行的所有贷款,另一方对此房屋买卖没有任何经济上的贡献。这种情况下,在婚后的不动产登记中,登记人为首付款支付方。如果后期离婚,该不动产就会被认定为买房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买房人的个人债务。
律师解析 1、婚前首付买的房子婚后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来判断,如果说婚前首付,并且在结婚之前付完全款的情况之下,那么应该是属于个人的财产,如果婚后按揭付款的话,那么这个房子应该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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