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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证明丢失,派出所不给开怎么办?

王* 广东-湛江 结婚咨询 2020.11.05 12:37:30 421人阅读

户籍证明丢失,派出所不给开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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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派出所不给开具户籍证明,属于民警不履行职责,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控告。  《警察法》  第二十条 人民警察必须做到:  
(一)秉公执法,办事公道;  
(二)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三)礼貌待人,文明执勤;  
(四)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  第二十一条 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人民警察应当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  第二十二条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等活动,参加;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十二)其他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 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对依法检举、控告的公民或者组织,任何人不得压制和。  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建立督察制度,对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执行法律、法规、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2020-11-05 12:39: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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